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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E-e mark认证简介
发布人:admin 发布时间:2007/1/27 浏览:6671次
 
欧盟E-e mark认证简介

      2002年10月起,根据欧盟指令72/245/EEC,以及修正指令95/54/EC的要求,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,必须通过e-Mark相关测试认证,标贴e标志,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,准许进入当地市场,所以,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e-Mark认证,势在必行。
     E 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(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, 简称ECE)颁布的法规(Regulation)。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﹐除欧盟成员国外﹐还包括东欧﹐南欧等非欧国家。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,不是强制性标准。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,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。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,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。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,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。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,是为市场所接受的。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﹐安全玻璃﹐轮胎﹐三角警示牌﹐车用电子产品等。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。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:

  E1—德国;
  E2—法国;
  E3—意大利;
  E4—荷兰;
  E5—瑞典;
  E6—比利时;
  E7—匈牙利;
  E8—捷克;
  E9—西班牙;
  E10—南斯拉夫;
  E11—英国;
  E12—奥地利;
  E13—卢森堡;
  E14—瑞士;
  E16—挪威;
  E17—芬兰;
  E18—丹麦;
  E19—罗马尼亚;
  E20—波兰;
  E21—葡萄牙;
  E22—俄罗斯;
  E23—希腊;
  E25—克罗地亚;
  E26—斯洛文尼亚;
  E27—斯洛伐克;
  E28—白俄罗斯;
  E29—爱沙尼亚;
  E31—波黑;
  E37—土耳其;

    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﹐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。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。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。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。同E标志认证一样,各诚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:  

e1—德国;
e2—法国;
e3—意大利;
e4—荷兰;
e5—瑞典;
e6—比利时;
e9—西班牙;
e11—英国;
e12—奥地利;
e13—卢森堡;
e17—芬兰;
e18—丹麦;
e21—葡萄牙;
e23—希腊;
e24 —爱尔兰;

e-mark 标志:
e-Mark 标志分为两种形式:一种是长方形外框;一种是圆形外框。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:
长方形外框: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,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,例如:
车载充电器、
车载灯具/电筒、
车载气泵、
车载按摩/加热坐垫、
车载风扇、
车载电水壶、
车载冰箱、
车载咖啡壶、
车载电音响、
车载电动千斤顶、
车载吸尘器、
车载电等等。
圆形外框: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,必须使用的产品,例如:
挡风玻璃、安全带、前大灯等等。
而外框内的数字1,2,… 13…,代表颁发该e-Mark证书的各个不同欧盟成员•国家之代号。例如:1代表德国,4代表荷兰,13代表卢森堡,23代表爱尔兰等等,即由该代号所示国家的交通部签发的e-Mark 证书。

    E/e mark适用产品之范围
   1、 整车——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,如客车、货车、摩托车、巴士及道路外之车俩。车辆
   2、汽机车零配组件——车灯与灯泡、各种视镜、轮胎、轮圈、剎车、喇叭、防盗设备、安全带、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。
   3、汽机车附属配件——安全帽、儿童安全椅、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。
自2002年10月起﹐规定所有车辆, 车辆零部件﹐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。所有在欧盟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/54/EC, 根据EMC指令89/336/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。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/e Mark证书。也就是说﹐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(EMC)认证将从 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。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/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。

    汽车零部件须符合的标准

  
项目 标准
灯泡 ECE-R37
儿童安全座椅 ECE-R44
EMC ECE 10, 72/245/EEC
玻璃 ECE-R43, 92/22/EEC
喇叭 ECE-R28, 70/388/EEC
ECE-R11, ECE-R3, ECE-R4, ECE-R5, ECE-R6, ECE-R8, ECE-R19, ECE-R20, ECE-R23, ECE-R31, ECE-R38, ECE-R77, ECE-R87, ECE-R91, ECE-R98, ECE-R99 76/758/EEC, 76/759/EEC, 76/760/EEC, 76/762/EEC, 76/761/EEC, 77/538/EEC, 77/540/EEC, 77/539/EEC, 76/757/EEC
镜子 ECE-R46, 71/127/EEC
安全带 ECE-R16, 77/541/EEC
油箱 70/221/EEC
轮胎 ECE-R30, ECE-R54, ECE-R64, 92/23/EEC
三角警示器 ECE-R27


E-mark认证流程

   一. 咨询   
   您可以以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任一方式,向我们提出初步的申请意向(如:哪几类产品、申请何种认证、具体的型号及规格、产品样本及描述等)。   
我们将根据您所提供的大致情况,向你建议最佳的认证方案,提出测试前的文件及图纸等资料要求,并初步估算相关的费用。同时,我们会向您提供《申请书》、《代理授权通知书》等文件以备填写。
  
   二. 申请   
    请您将签字盖章的《申请书》、《代理授权通知书》返回我司,并按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;   
   我们将在收到上述的文件及资料后,正式受理申请并确立项目号,同时拟定《认证代理委托协议》(双方缔结的认证业务条约,以明确相互的责任及义务,一式两份)。

   三. 签约   
   请您将签字盖章的上述《协议》返回我司,并按《协议》条款支付相关费用;   
我们将在收到签字盖章的《协议》和有关付款凭证后,指定项目工程师负责此项目,并选择与合适的实验室和工程师联系。

   四. 技术支持(可选择)   
   应您的要求,我们的项目工程师会向您讲解与您的产品相关的标准及安全要求;安排摸底测试和结构预检;将中文资料译成英文等。   
  上述技术支持的费用水平将根据具体的工作量来确定。

   五. 送检准备   
我们的项目工程师会及时反馈同认证机构的联系的进展情况,并通知您测试或重复测试的样品要求和确切费用,以及认证机构要求签署的一系列文件(如认证机构的申请表、结构参数表、跟踪服务协议等)。   
请您按要求准备好样品、文件资料、测试费用,并送交我们的项目工程师。

   六. 送检   
   我们的项目工程师会将您提供的样品、资料、费用一并提交到相应的认证机构或实验室,并及时地跟踪认证项目的进展情况、反馈测试信息,直至该项目结束。

   七. 重复测试  
  
   八. 通过产品的测试和文件审核,获的证书
    如果测试出现不合格项,您可以进行样品整改,再次送样,重复测试;也可以取消项目,在成熟时再提出申请。   

   我们的工程师将给出整改意见,并协助您进行样品整改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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