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E-e mark认证简介
发布人:admin 发布时间:2007/1/27 浏览:7073次
欧盟E-e mark认证简介
2002年10月起,根据欧盟指令72/245/EEC,以及修正指令95/54/EC的要求,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,必须通过e-Mark相关测试认证,标贴e标志,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,准许进入当地市场,所以,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e-Mark认证,势在必行。 E 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(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, 简称ECE)颁布的法规(Regulation)。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﹐除欧盟成员国外﹐还包括东欧﹐南欧等非欧国家。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,不是强制性标准。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,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。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,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。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,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。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,是为市场所接受的。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﹐安全玻璃﹐轮胎﹐三角警示牌﹐车用电子产品等。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。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: E1—德国; E2—法国; E3—意大利; E4—荷兰; E5—瑞典; E6—比利时; E7—匈牙利; E8—捷克; E9—西班牙; E10—南斯拉夫; E11—英国; E12—奥地利; E13—卢森堡; E14—瑞士; E16—挪威; E17—芬兰; E18—丹麦; E19—罗马尼亚; E20—波兰; E21—葡萄牙; E22—俄罗斯; E23—希腊; E25—克罗地亚; E26—斯洛文尼亚; E27—斯洛伐克; E28—白俄罗斯; E29—爱沙尼亚; E31—波黑; E37—土耳其; 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﹐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。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。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。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。同E标志认证一样,各诚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: e1—德国; e2—法国; e3—意大利; e4—荷兰; e5—瑞典; e6—比利时; e9—西班牙; e11—英国; e12—奥地利; e13—卢森堡; e17—芬兰; e18—丹麦; e21—葡萄牙; e23—希腊; e24 —爱尔兰; e-mark 标志: e-Mark 标志分为两种形式:一种是长方形外框;一种是圆形外框。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: 长方形外框: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,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,例如: 车载充电器、 车载灯具/电筒、 车载气泵、 车载按摩/加热坐垫、 车载风扇、 车载电水壶、 车载冰箱、 车载咖啡壶、 车载电音响、 车载电动千斤顶、 车载吸尘器、 车载电等等。 圆形外框: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,必须使用的产品,例如: 挡风玻璃、安全带、前大灯等等。 而外框内的数字1,2,… 13…,代表颁发该e-Mark证书的各个不同欧盟成员•国家之代号。例如:1代表德国,4代表荷兰,13代表卢森堡,23代表爱尔兰等等,即由该代号所示国家的交通部签发的e-Mark 证书。 E/e mark适用产品之范围 1、 整车——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,如客车、货车、摩托车、巴士及道路外之车俩。车辆 2、汽机车零配组件——车灯与灯泡、各种视镜、轮胎、轮圈、剎车、喇叭、防盗设备、安全带、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。 3、汽机车附属配件——安全帽、儿童安全椅、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。 自2002年10月起﹐规定所有车辆, 车辆零部件﹐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。所有在欧盟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/54/EC, 根据EMC指令89/336/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。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/e Mark证书。也就是说﹐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(EMC)认证将从 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。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/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。 汽车零部件须符合的标准
项目
标准
灯泡
ECE-R37
儿童安全座椅
ECE-R44
EMC
ECE 10, 72/245/EEC
玻璃
ECE-R43, 92/22/EEC
喇叭
ECE-R28, 70/388/EEC
灯
ECE-R11, ECE-R3, ECE-R4, ECE-R5, ECE-R6, ECE-R8, ECE-R19, ECE-R20, ECE-R23, ECE-R31, ECE-R38, ECE-R77, ECE-R87, ECE-R91, ECE-R98, ECE-R99 76/758/EEC, 76/759/EEC, 76/760/EEC, 76/762/EEC, 76/761/EEC, 77/538/EEC, 77/540/EEC, 77/539/EEC, 76/757/EEC
镜子
ECE-R46, 71/127/EEC
安全带
ECE-R16, 77/541/EEC
油箱
70/221/EEC
轮胎
ECE-R30, ECE-R54, ECE-R64, 92/23/EEC
三角警示器
ECE-R27
E-mark认证流程 一. 咨询 您可以以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任一方式,向我们提出初步的申请意向(如:哪几类产品、申请何种认证、具体的型号及规格、产品样本及描述等)。 我们将根据您所提供的大致情况,向你建议最佳的认证方案,提出测试前的文件及图纸等资料要求,并初步估算相关的费用。同时,我们会向您提供《申请书》、《代理授权通知书》等文件以备填写。 二. 申请 请您将签字盖章的《申请书》、《代理授权通知书》返回我司,并按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; 我们将在收到上述的文件及资料后,正式受理申请并确立项目号,同时拟定《认证代理委托协议》(双方缔结的认证业务条约,以明确相互的责任及义务,一式两份)。 三. 签约 请您将签字盖章的上述《协议》返回我司,并按《协议》条款支付相关费用; 我们将在收到签字盖章的《协议》和有关付款凭证后,指定项目工程师负责此项目,并选择与合适的实验室和工程师联系。 四. 技术支持(可选择) 应您的要求,我们的项目工程师会向您讲解与您的产品相关的标准及安全要求;安排摸底测试和结构预检;将中文资料译成英文等。 上述技术支持的费用水平将根据具体的工作量来确定。 五. 送检准备 我们的项目工程师会及时反馈同认证机构的联系的进展情况,并通知您测试或重复测试的样品要求和确切费用,以及认证机构要求签署的一系列文件(如认证机构的申请表、结构参数表、跟踪服务协议等)。 请您按要求准备好样品、文件资料、测试费用,并送交我们的项目工程师。 六. 送检 我们的项目工程师会将您提供的样品、资料、费用一并提交到相应的认证机构或实验室,并及时地跟踪认证项目的进展情况、反馈测试信息,直至该项目结束。 七. 重复测试 八. 通过产品的测试和文件审核,获的证书 如果测试出现不合格项,您可以进行样品整改,再次送样,重复测试;也可以取消项目,在成熟时再提出申请。 我们的工程师将给出整改意见,并协助您进行样品整改。